吃啥補啥的背後:原始人超乎我們想象的“講邏輯”

吃啥補啥的背後:原始人超乎我們想象的“講邏輯”

我們知道,不同文化裡面常見一種“吃啥補啥”的觀念,比如吃動物肝臟可以治貧血,吃動物肚片(其實是胃)可以治胃病,吃動物的紅腰白腰可以讓人更爺們兒更剛猛之類。

這種“吃啥補啥”的思路還蔓延到人的身上,明朝嘉靖、萬曆年間,在皇帝的帶領下,全社會流行“以人補人”,即吃人體的產物乃至人本身來增加能力(如“紅鉛”“紫河車”“大造丸”“秋石”等,比較重口,在此不做詳細描述)。

這些“人部藥”都號稱可以延年益壽,秋石更是號稱壯陽首選,連唐代大詩人元稹都死於服用秋石過多。這些藥雖然因為明世宗嘉靖帝崇通道教,被無良道士們帶得風靡一時,但其實早就出現在中醫藥之中,並且深閤中醫醫理——巫術思維。

“吃啥補啥”源遠流長

這種吃啥補啥、以形補形、“以人補人”,是一種典型的原始思維,折射與反映很多原始時代的秘奧。

在原始人那裡,包含吃人在內,吃東西都有章有法,務求每一口食物都能給自己帶來體能上和精神上的永久加成,不到萬不得已絕不亂吃。

在原始宗教裡面,有一種“吃什麼變什麼”的觀念。原始人認為吃了某個動物的人,就會變得跟這個動物一樣;吃了某個人的肉,就會變得跟這個人一樣,吃掉的動物和人的能量,會覆蓋掉他本身的能量。詹姆斯·弗雷澤的人類學傑作《金枝》記載了大量的例子。

歷史上,北美的印第安部落遇到歐洲人時,尚處於狩獵採集社會,不像中南美印第安人建立了阿茲特克和印加那樣的帝國,其思維還相當原始。許多部落喜歡吃鹿肉,認為吃了會跟鹿跑得一樣快,但排斥吃熊肉,認為吃了會變得跟熊一樣笨重。

在他們眼裡,歐洲殖民者天天吃的是孱弱的家禽、馴服的家牛、蠢笨的家豬,所以這些殖民者也跟他們吃的動物一樣孱弱、馴服、蠢笨,這讓北美印第安人輕視且勇於進攻殖民者。雖然歐洲殖民者一般來說確實沒有北美印第安人靈活,但他們有槍,至於他們為什麼會有槍,北美印第安人就想不明白了。

基於同樣的思路,原始人吃人時傾向於吃勇士、吃貴族,原始社會的貴族一般都很勇猛,所以無論吃勇士、吃貴族,都能讓自己變得跟他們一樣勇猛。

中美洲的阿茲特克帝國盛行人祭和吃人,抓到的人中,罪犯都是直接處死,沒有作為祭品獻給神的資格,只有表現合格的人才能當祭品,其中貴族更是被視為良藥,要養得白白胖胖的再殺掉,然後阿茲特克的祭司和貴族再將其屍體分而食之,給自己加武力值。

《金枝》記載東南非洲有一個部落,本部落的勇士死後,會被燒成灰,和其他食物一起攪拌成糊糊,在部落年輕人的成人禮上讓他們吃掉,讓他們跟前輩勇士一樣勇武。

不同部位,滋補的效果不同

除了選擇吃什麼動物和什麼人,吃的部位也有講究,不同部位的療效是很不一樣的。梅爾·吉布森展示瑪雅文明的大片《啟示錄》裡面,幾個原始人合作獵殺了一隻貘,分割貘的部位時就有講究,像傻大個兒一直未能生育,就分到了貘的睪丸,因為他們認為吃動物睪丸可以加強自己睪丸,提升生育能力。

一般來說,不論是人還是動物,心臟、肝臟和血液是最尊貴的。

因為原始人普遍以“中”為尊,心臟大概處於軀幹的正中央,又不停地跳動,原始人認為心是人體接受宇宙能量的介面,能量充沛。儒家強調“正心”、王陽明的“心學”重視心(雖然其概念中的心不完全等同於心臟,但是源於心臟)的作用,也具有類似的思維理路。

肝臟是造血器官,裡面有大量血液,而原始人認為血液富含神聖能量,所以在原始人那裡,血液的地位很高,肝臟作為一個血液的源頭,地位更高。除了吃之外,肝臟在上古時代也常被用來占卜,占卜師透過動物肝臟的紋路來預測吉凶,如巴比倫用綿羊肝,古羅馬用鳥肝,古代西藏則用雞肝。

《金枝》同樣對相關情況舉了一些例子。

就心臟來說,如東非的瓦戈戈人喜歡獵殺獅子以後,趁熱生吃獅子的心;就肝臟來說,如中非的達爾富爾人則喜歡把動物的肝臟片成刺身生吃,認為動物的魂魄都在肝臟裡面,吃了能給自己增加魂力;就血液來說,如西南非洲的納馬夸人喜歡喝豹子和獅子的血。

英王理查一世被奧地利公爵綁架後轉交神聖羅馬帝國,據說皇帝亨利六世想拿他喂獅子,孰料理查搶先一步將獅子的心掏出來生生吃掉,獲得“獅心王”的勇名。本來獅子被掏出心來已經死掉,理查已經安全了,但他仍要把獅子的心臟吃掉,應該是盎格魯-薩克遜“吃獅子像獅子”的巫術觀念的影響,而要吃獅子,當屬吃心臟效果最佳。

其實中國也有一句古話“吃了熊心豹子膽”,體現了類似的巫術思維。這句話一般形容人的膽子大,因為吃了熊和豹子的內臟,人就變得跟熊和豹子一樣膽子大了,而熊的心和豹子的膽被額外提出來,應該是因為心和膽的藥效最好。

這種概念延伸到人的身上,同樣是吃勇士,勇士的肉也有三六九等之分。

西非黑人建立的阿散蒂王國,進內陸抓黑奴賣給歐洲人是其主要財源,當19世紀初英國要廢除黑奴貿易時,阿散蒂人為了繼續賺錢強烈反對,最終發展到與英國兵戎相見,因為阿散蒂人用賣黑奴的錢買了不少先進武器,一度還戰勝過英軍,俘殺了英軍將領查理·麥卡錫爵士。

查理·麥卡錫戰至彈盡糧絕,表現得十分英勇,阿散蒂人認為他是難得的勇士,於是把他吃了來給自己加武勇值,其中心臟的藥效最佳,由國王獨享,次一等的肉則曬乾後切塊由貴族們分而食之,骨頭則掛在首都庫馬西祭祀,一般平民可以從儀式中獲得武勇值。

這種理念在文明時代仍有留存。

蘇格蘭名王羅伯特一世在反英戰爭中非常英勇,其心臟即著名的“勇敢的心”也被視為具有神力,蘇格蘭將領在伊比利亞半島參加聖戰,將其心臟投向敵軍以鼓舞士氣,雖然沒吃掉,但蘇格蘭貴族顯然與原始人想法一樣,認為心臟是神力最大的器官。

唐代將領丘行恭吃掉謀反的劉蘭的心肝,清末徐錫麟刺殺安徽巡撫恩銘,恩銘的親兵將其心肝剖出來炒食,雖然存在獻媚和報仇等其他動機,但多半仍有“吃人吃心”的古老思維的影響。

原始人也有“辯證思維”

如果僅止於此,原始人在吃啥補啥方面,理論也未必有多博大精深,但他們其實也有“辯證思維”,而且其“辯證思維”還不算簡單。

比如同一種動物,有的人不可以吃,但有的人可以吃。

西非的範恩人少壯之時不吃烏龜,因為吃了會跑得慢,打不著獵物,但老年人可以吃,因為老年人本來就跑不動了,吃了也不過仍然跑不動而已,所以可以盡情吃,獵物畢竟不是每天都能打到,把比較容易抓的烏龜給老人吃,別的獵物青壯年就能多吃些,出去打獵會更有勁,從而形成良性迴圈。

要達成同一個目的,兩個不同的部落也可能會使用完全相反的巫術。

北美的一些印第安部落喜歡吃鹿,認為吃了自己就跟鹿一樣跑得快;相反,南非卡拉哈里沙漠的原始人卻不願意吃跑得快的大羚羊,因為他們認為他們追的獵物沾染獵人的能量,如果獵人的能量裡含有大羚羊的成分,那麼獵物也會跑得跟大羚羊一樣快,會變得更難獵到了。

相比於由神來解決一切疑問的“高階宗教”,巫術其實更加講邏輯,原始人使用每一種巫術,都有其內在邏輯,都預期能達成確定的效果,在他們心目中有點像數理公式。所以原始巫教實質上比所謂“高階宗教”要“科學”,古希臘人能夠第一個發展出科學,也跟當時他們停留在較原始的多神教階段,沒發展出“高階宗教”有關。

但是巫術雖講邏輯卻沒有實驗等驗證手段,所以其邏輯毫不嚴密,隨意性很強,各種沒有標準、自說自話的“辯證思維”大行其道,達成什麼樣的結果自然只能碰運氣,東西方的傳統醫學大致也遵循的是相同的思維模式。

直到找到正確的觀測方法、驗證手段和理論體系的現代科學出現,現代醫學才在東西方傳統醫學的原始思維之上形成脫胎換骨式的飛躍,其他學科也是如此。

• (本文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彭治宇

責編 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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