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近親之間不能輸血?
“在進行骨髓、腎臟等器官或者組織移植時,經常會在親人中優先尋找配型相合的供者。然而在輸血時情況卻恰恰相反,近親之間不宜互相獻/輸血,不然會導致輸血風險增加,甚至導致T A-G V H D的發生。”
據介紹,T A-G V H D是患者輸注的血液成分中殘留的活性淋巴細胞引起的免疫性輸血反應,是最嚴重的輸血併發症之一。之所以近親輸血容易發生此類反應,主要是因為患者輸注的血液成分可能殘留少量淋巴細胞。一般情況下,這些淋巴細胞會被患者體內的免疫系統識別並清除;但如果是直系親屬互相輸血,由於這些淋巴細胞的人類白細胞抗原(H L A)表型與受血者的部分相符,親屬關係越近,遺傳基因就越相似,再加上受血者免疫力低下,自身的淋巴細胞就無法識別輸進來的活性淋巴細胞。
打個通俗的比方:輸血就等於是受血者身體裡來了許多“外來客”,非親屬之間的免疫淋巴細胞容易被識別、排斥。而親人間的“外來客”由於面目相似,加之受血者免疫能力低下,不容易識別。而這些“外來客”趁機“鳩佔鵲巢”,在受血者身體裡分裂、增殖,然後向受血者的造血系統、消化系統等器官發動攻擊,導致嚴重的全身性併發症,即為T A-G V H D。
T A-G V H D雖然發生率不高,但死亡率高達90%,治療效果也比較差。該反應主要發生在輸血後1周左右,表現為獻血者的淋巴細胞攻擊受血者的器官組織,導致發熱、全血細胞減少、肝功能受損嚴重、噁心、腹瀉和皮膚黏膜出現大面積皮疹或大泡。相關資料顯示,我國該病的發生率大約是萬分之一左右,近親之間輸血的機率則會大大增加,血緣關係越近,發病率越高,尤其是一級親屬,即父母與子女間,發病率要高10—20倍。
如果有親人要動手術或治療用血,臨床醫生一般會動員“互助獻血”。即一般如果有病人需要輸血,他的家屬可以去血站獻血,然後血站根據其獻血量,等量換取他人捐獻的血液給病人使用,並不是直接將親屬的血液給患者使用。□胡程利 王俠
編輯:帆帆
來源:河山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