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集哥:評南方醫科大學俞莉被處分事件,醫療管理中的行政人員,當有所為有所不為。
來源於醫殤微信公眾號 作者:巨集哥
事件
事件起源於有學生反饋兒科教師俞莉未按時到達教室授課。通報顯示,有學生反饋,2024年5月10日上午第1至2節,教師俞莉未按時到達由其授課的2019年臨床醫學(英語授課)班級《Pediatrics》課程。當日,俞莉遲到時長為29分鐘。
通報顯示,經瞭解,當時俞莉分管患兒病情危重,隨時可能發生病情變化,死亡風險高,遂在授課前到達科室檢視患兒情況,期間患兒出現雙孔反射稍遲鈍、頸部置管處滲血等情況,疑似腦出血,遂進行緊張處理。俞莉因情況緊急未能及時報告教研室,最終導致遲到事件。
通報顯示,事發後,臨床醫學系教師馮豔文在獲致情況後立即到達教室安撫學生,並與俞莉保持聯絡。俞莉處理完緊急情況後,於8:29趕回教室並做好後續課程教學安排,完成授課。
但南方醫科大學對俞莉的後續處理結果卻成了輿論的導火索。
通報顯示,俞莉當日行為是為了搶救病人並非故意為之,且問題處理萬後及時到達教室,將授課內容妥善安排,順利完成授課任務,且未造成不良影響。
但通報顯示的經研究結果卻認定,此事件為教學差錯,扣發俞莉5月獎金2000元,在全院內通報批評,取消其年度考核評優評選資格。
俞莉被認定為教學差錯,而非嚴重教學事故。據《現代快報》,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宣傳處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對俞莉的處理結果屬於最輕的一檔。
據《南方醫科大學第一臨床醫學院教學事故(差錯)審定及處理辦法》,因上課不受守時(遲到、早退、中途離場)造成授課時間延誤在15分鐘至30分鐘的,認定為嚴重教學事故。如因特殊情況發生教學事故(差錯)則視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據《南方醫科大學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教學事故被分為一般、嚴重、重大三類,根據政策教學秩序、教學活動影響、損害程度來判定。由於不可抗力和突發事件影響教學秩序、教學程序的、不被認定為教學事故。
輿論核心在於,臨床醫生教師兼顧“治病救人”與“教書育人”雙重身份,當兩部分責任衝突時,孰輕孰重,事後的獎與罰又該如何平衡。
釋義
有所為,有所不為:人要審時度勢,決定取捨,選擇重要的事情去做,而不做或暫時不做某些不該做的事情,表示為人有原則、底線。
舉例
巨集哥在行政工作崗位上堅持了10多年,其實也會遇到如何處理當事人的困惑。
在我的觀念裡,當你在作出行政行為的時候要忘記你和當事人之間的身份及關係的影響,而要專注於事件本身。
曾有其他科室找我作為監考人員嚴肅考場紀律事宜,曾有次有位兄弟的兄弟在考試中忘記是拿手機還是書在看了,其實我也和其數次酒桌上碰杯,可能他對我也比較放心,但是我這人吧,我自己做考生可能也會去偷看作弊,但是我做了監考人員就只得盡好自己的職責,所以當時我就把他的工具給收了,當然據說那次小考試他也失敗了,此事成為朋友間的笑談,每次吃飯都要被單獨拎出來喝酒賠罪,我也能樂呵呵滿杯賠罪。包括現在這位當年被我抓的兄弟已經是我的上級,但即使如此,哪怕時光倒流再來一次,我想我依然會如此做。甚至在醫院評審之際曾有應知應會大家未能熟記,考試場上大肆抄答案卻仍然記不住的時候,有人又找我去監考,我當時的想法就是無論是認識的,不認識的,科主任還是院長,坐到考場裡,你是考生,我是監考,你做好你的試卷,我做好我的“清掃”工作。不以身份親疏遠近,職務高低等因素影響你的判斷,這是在行政工作中需要的堅持,也稱為要有所為。
我們醫院的醫療糾紛處理與很多的其他醫院的當事人處理程式不一樣,很多醫院的醫療糾紛處理是以賠償金額按比例計算的,但是我們醫院是以事件責任程度輕重比例來計算的,當然對於賠錢的案例是有個最輕微的比例扣獎金的。我甚至聽說某醫院的單例糾紛中,個人賠償的金額甚至有50w的,當然這在我們醫院是不可能發生的。
在某年的糾紛處理中,曾經有2個案例比較可惜,一個案例的錯主要是醫院沒透過開展技術的資質稽核,但是醫生個人是有資質的,這個案例我當時照實彙報了之後,第一次醫院的處理是從院長到分管院長,到醫務處主任,先承擔了自己的責任,最後再算醫生個人的處置金額。其實這才是準確的處置方案,為此甚至重修了糾紛處理的檔案,也同樣規定了行政人員如果在醫患糾紛中有責任也需要擔責的內容。而那會同時正好衛健委有個學法律法規的活動,徵得院領導同意後,請當時2個比較可惜的當事人與一位主動要求的同事一起組成戰隊,學習法律法規,在衛健委組織的比賽裡大殺四方。最終趁著院領導高興的時候,提出能否給點獎勵。這糾紛本身扣錢也是檔案規定必須要扣的,只不過從道理上看,似乎有些冤,那麼藉著這個由頭,獎勵點錢不就是少損失點了嗎,這就是變通之道。
那麼還有一起糾紛處置後,當事人是一位女性醫師,處理前科主任也為他來特意講情,如果說你科主任和我關係好,或者什麼其他蹩腳理由,我也不會接受,畢竟有了糾紛就得處罰,但是當時科主任說這個醫師因為家裡小孩疾病,夫妻兩整日奔波周邊的大城市在到處就醫,已有較長時間,平時的獎金也都基本很少的,醫院能否考慮職工家庭情況,這我倒也說不出反駁的話了,故讓其以科室名義寫個情況說明,我幫著遞交。最終麼是紅標頭檔案處理金額不能少,因為都是公式計算出來的,但是實際財務扣款的時候附了科室說明和院領導批覆,少扣了點,另外這個情況也同時和工會知會了下,看看他們那邊有沒有什麼政策可以對於困難職工年終進行點補助啥的。
這2個事,是我在10多年的糾紛處置中唯二的放鬆過的情況,主動去想法子去平衡糾紛處置對個人的影響。我認為這可是說是有時候你需要根據情況去有所不為。
評論
在醫療與教育兩大領域中,行政決策往往需要在維護規則與尊重人性之間找到平衡點。南方醫科大學兒科教師俞莉因搶救患兒導致上課遲到而受到處分的事件,引發了廣泛的社會討論。這一事件不僅考驗了行政決策的智慧,也觸及了醫療與教育倫理的核心。
首先,我們必須認識到,醫療工作與教育工作在本質上都是為了人的生命與成長服務。醫生在面對緊急情況時的第一反應是救人,這是其職業使命的體現。同樣,教師在傳授知識、培養人才時,也應將學生的利益放在首位。當這兩者發生衝突時,行政決策應當體現出對生命價值的尊重和對教育責任的理解。
南方醫科大學在處理俞莉事件時,雖然依據了既定的教學事故處理辦法,但這一決策是否充分考慮了特殊情況下的倫理和人道因素,值得深思。俞莉的行為是出於對患兒生命的緊急救助,這種行為應當被視為對醫療職業精神的踐行,而非簡單的教學差錯。行政決策應當在維護規則的同時,給予這種行為以適當的理解和支援。
從我的理解來看,我認為應當抓住事實,事實首先認定清楚了沒?是否擯棄了其他因素影響?檔案是否有例外條款可以用?沒有條款是否能在其他方面對這個行為進行獎勵補償對沖處理?其實行政處理有時候需要死腦筋,有時候需要高情商。就看你這個時機用的對不對而已。
此外,行政決策還應當具備靈活性和人性化。在面對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時,行政管理者應當有能力做出快速反應,協調資源,確保教育和醫療兩項工作都能得到妥善處理。這不僅需要制度上的支援,更需要管理者具備同理心和判斷力。
南方醫科大學的處理結果引發了公眾的質疑,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決策與公眾期待之間的差距。行政行為應當有所為有所不為,即在堅持規則的同時,也要考慮到特殊情況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在處理類似事件時,行政決策應當更加註重對個體行為的理解和對職業精神的尊重,而不是簡單地套用規則。
最後,這一事件也提醒我們,醫療與教育機構在制定規則時,應當預見到可能出現的特殊情況,併為之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這不僅能夠保障規則的公正執行,也能夠確保在面對緊急情況時,能夠做出既符合規則又體現人文關懷的決策。
總之,行政行為應當在維護規則與尊重人性之間找到平衡,這不僅是對個體行為的公正評價,也是對社會價值和職業精神的維護。在處理類似俞莉事件時,我們期待行政決策能夠更加智慧、更加人性化,以實現真正的公平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