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恨言論與仇恨犯罪

仇恨言論與仇恨犯罪

需要用胡友平女士的犧牲,換來向極端民族主義宣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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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網7月1日發了一篇關於胡友平的報道《我們所認識的胡友平》,整體上寫得還不錯,除了最後一部分。裡面有這樣一段話:

哀思在中日兩國持續著。6月30日下午3點,日本東京一家名叫局外人的書店裡,一場胡友平追思會來了超過200人,既有在日中國人也有日本人。書店老闆趙國君告訴鳳凰網,舉辦追思會訊息一發布,就不停地收到詢問電話。
起初,趙國君也不知會來多少人,後來書店裡不斷進人,屋子滿了,樓道也全是人。“一位在日本華人女士曾經在蘇州工作6年,一進門就淚如雨下,哭個不止”,“後來越來越多哭泣聲”。“事實上她也保護了在日華人,沒有她的犧牲,後果明顯會更嚴重,那就不僅是國家形象了,在日華人的形象和安全可能也會有問題。”趙國君說。

最後這句話鳳凰網的編輯似乎比較喜歡,鳳凰影片號發的影片的封面,也是這句話。這位趙國君趙老闆並不僅僅是一位在日本的書店老闆,他曾經在中國法律圈也算是一個十分活躍的,小有名氣的人物。

然而,讀完這句話,我的感覺特別不好,感到毛骨悚然,脖子後面直冒涼氣。

趙老闆說,如果沒有胡女士的犧牲,在日華人的安全可能也會有問題。為什麼安全會有問題?很顯然,這位趙老闆認為,如果沒有胡女士的犧牲,這次事件會出現日本人的嚴重傷亡。之後,日本人,至少是一部分激進的日本人就會蓄意報復在日華人。

無差別殺人事件哪裡都有。之前我也寫過,幾年前的川崎傷害事件,一名五十多歲的日本失業男子,也是在小學生集合等巴士的公交車站,捅了17名小學生和2名成年人,造成2人死亡,17人受傷。在日本的中國人被傷害的惡性案件,也時有發生。

中國出了一次無差別傷害事件,因為受害者是日本人,日本人就會報復在日華人,威脅在日華人的安全嗎?去過幾次日本旅遊出差,感覺不至於呀。日本人至少表面上是比較友好,國家的犯罪率也很低。

即使蘇州事件出現更嚴重的日本人死傷,正常情況下,日本人不應該因此報復在日華人的。冤有頭債有主,在日華人是無辜的,不是凶手,為啥日本人要報復在日華人呢?但趙老闆在日本生活多年,也許比我更瞭解日本人吧。

這次事件,跳得最高的是在外華人,高呼胡女士拯救蘇州吧拯救中國的,在外華人佔不少比例。

比如這位在美華人博主,在2020年武漢疫情嚴重的時候,冷嘲熱諷,高呼唯一的出路就是“等美援”。

這次,他說“(因為胡女士)蘇州城,保住了,至少暫時。” 我就不理解了,胡女士確實拯救了一車日本孩子,但為啥沒有胡女士,蘇州城就保不住了。沒有胡女士,蘇州城就會毀滅?被誰毀滅,怎麼毀滅?難道沒有胡女士,“大日本皇軍”就會來蘇州報復,毀滅蘇州嗎?今天的日本有能力這麼做嗎?

這位書店趙老闆,認為沒有胡女士,在日華人的安全就會可能有問題。這和我瞭解的日本不一樣。但在日多年的他,肯定比我更有發言權。如果他說的是真的,那麼充斥著仇恨的社會,是中國還是日本呢?

中日之前,遠了說,有抗日戰爭,有南京大屠殺。近了說,在日華人留學生,被日本凶手殺害傷害,也不止一起。在中國,除了有些口無遮攔的極端民族主義嘴炮,能拿來說事的,真正的惡性事件,寥寥無幾,引發輿論的,也就這一起吧。這一起從目前披露的資訊看,是無差別傷害,也不是因為仇日。

趙老闆這樣的在日華人戰戰兢兢,出了一次惡性事件,就唯恐被日本人報復,擔心安全有問題。然而,在華日本人,似乎並沒有這樣的擔憂。這到底是為什麼呢?哪邊是充斥著排外和仇恨的社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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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各個平臺釋出了打擊“煽動極端民族主義和煽動中日對立”的公告。正如我之前幾篇文章中寫過,網際網路監管部門的基本態度是反極端,反極左,也反極右。政府一貫的政策是不鼓勵極端民族主義。

此外,5月27日,中日韓三國宣佈重啟自由貿易談判。中日韓三國自由貿易談判,在2012年就開始了,2013年這次談判,因為釣魚島國有化事件、安倍晉三參拜靖國神社、韓國部署薩德事件等事件擱淺。2019年3月,中日韓自由貿易談判重啟,但隨後因為一系列政治因素再次擱淺。重啟自貿談判的大背景下,控制一下民間的反日情緒也是正常策略。

監管治理極端民族主義方向沒錯,但有些人,老毛病又犯了,給點陽光就燦爛,嘚瑟起來了。

資深媒體人,曾任《東方早報·上海書評》主編,澎湃新聞思想中心總監,梨影片副總編輯張明揚在冰川思享號上要求平臺向“當代義和團”宣戰。久未露面的李大眼也跳出來發了一篇文章。

網際網路上掀起了抓極端民族主義,抓“當代義和團”的運動。不應該搞抓“漢奸”運動,也不應該反過來搞抓“義和團”運動吧。

有人說發關於南京大屠殺的短影片,是極端民族主義,煽動仇恨。

香山的“爬行健身”愛好者群體,被認為拿起手機就是“網路義和團”。問題是“爬行健身”本身就是舶來品,好像是歐美先興起的。

盧克文發了個微博,被指為“義和團大師兄”。

盧克文究竟說了啥呢?就是說了兩句日本教科書中的侵華戰爭部分很短,用詞是“侵入”。

之前,右邊的朋友們認為《戰狼》這個電影是極端民族主義。現在右邊的朋友認為發南京大屠殺的內容就是“仇日極端民族主義”?說兩句日本教科書也是“仇日極端民族主義”?

環球時報也發了一篇文章,警惕數字仇恨成為流量密碼。

呼籲向“當代義和團”宣戰的著名前媒體人張明揚,又創造了一個詞“數字暴民”。

天天講數字仇恨,數字暴民,問題是啥叫仇恨言論呢?

《聯合國關於仇恨言論的戰略和行動計劃》將仇恨言論定義為…… “因為個人或群體的身份(即他們的宗教、族裔、國籍、種族、膚色、血統、性別或其他身份因素)而攻擊他們或對他們使用貶損或歧視性語言的任何言論、文字或行為交流。”

換句話說,對某個國籍、地域、種族的人一刀切,開地圖炮攻擊貶損歧視,就屬於仇恨言論。比如,一個黑人打了你一拳,你罵這個黑人是王八蛋,不算仇恨言論,罵黑人都是王八蛋,這就是仇恨言論。某個日本政客參拜靖國神社,你說這個政客是混蛋,不算仇恨言論,罵所有日本人是混蛋,就是仇恨言論。

那麼問題來了,攻擊所有日本人是仇恨言論,攻擊所有中國人,算不算仇恨言論呢?有些人一邊一刀切開地圖炮,說中國人尊嚴塌方,喪盡顏面,一邊呼籲打擊針對日本的仇恨言論的人,多少有些奇怪。

有些人把美國幾大網際網路平臺的反仇恨言論條款拿出來說事兒,其實,中國的網際網路平臺同樣有反仇恨言論的條款。但是,這些人卻不知道,他們心目中的燈塔國 - 美國,官方是不承認仇恨言論這個概念的。美國最高法院認為:言論一般是允許的,即使是“仇恨言論”也是允許的,除非它會導致迫在眉睫的暴力事件。

《第一修正案》沒有“仇恨言論”例外,大多數被人們視為“仇恨言論”的表達都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護,不能依法受到政府(包括公立學院和大學)的審查和懲罰。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政府不能僅僅因為言論具有冒犯性就禁止該言論。在多數意見中,阿利托大法官寫道:

基於種族、民族、性別、宗教、年齡、殘疾或其他類似理由的貶低言論都是可憎的;但我們言論自由法學最引以為豪的是,我們保護表達“我們憎恨的思想”的自由。美國訴施維默案,279 US 644, 655 (1929)(霍姆斯法官持不同意見)

美國最高法院一再駁回政府禁止或懲罰仇恨言論的企圖。相反,法院在《第一修正案》中確認了對“我們所憎恨的思想的自由”的廣泛保障。

美國政府不管控仇恨言論,對網路仇恨言論的管控是由各大網際網路平臺進行的。然而,平臺的判斷標準是否公正呢?針對不同族群,對仇恨言論的定義能否一碗水端平呢?這次哈馬斯-以色列衝突,大家也都看到了,針對猶太人的仇恨言論的標準,和針對巴勒斯坦人是完全不一樣的。這個標準是平臺決定,不是政府,民眾就算不滿,也沒有有效的法律救濟手段。不搞雙標的TikTok,反而被認為是針對猶太人。

歐洲國家對仇恨言論的管控比美國嚴格得多。但也不是說句XX國人該死,就定義成仇恨言論的。德國法案中泛指的仇恨言論,包括極右翼言論、包括對於暴力、謀殺或強姦威脅的圖形化描繪,或是散佈兒童性虐待的圖片,以及暗示某些人準備發起恐襲的帖文等。

中國這邊,似乎對仇恨言論也沒有明確定義。比如,有一個大V說:“因為科普阿波羅載人登月,支援中國科學院國家航天局的立場,被一群極端人士痛恨,到處舉報我不算,還給我扣漢奸殖人的政治髒帽子。” 這個似乎是因為觀點不同而不是因為身份產生的攻擊,算是仇恨言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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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不承認仇恨言論,但承認仇恨犯罪的存在。美國定義的仇恨犯罪,也是針對按某個屬性劃分出的群體實施的犯罪,美國有針對“仇恨犯罪”的法律。

美國司法部在2017年釋出了一個報告,統計估算了美國的仇恨犯罪。

按照美國司法部的這個統計,大概每年美國有20萬起暴力仇恨犯罪。20萬起,平均每天500起。不愧是頭號超級大國,仇恨犯罪的數量應該也是遙遙領先的。

美國還有另外一個FBI報告的的仇恨犯罪的數字,數量小很多,2022年是1.1萬起,1.3萬受害者。這個和司法部口徑不同,仇恨犯罪,絕大部分未報案或者被地方警方處理,沒有上升到FBI。所以FBI報告的少很多。FBI的這個資料,2015年是0.6萬件,2019年是0.7萬件,2020年0.8萬件,2021年1.05萬件。增速很快。

從2015年之後的司法部統計資料,我沒找到。不過美國的仇恨犯罪問題似乎更嚴重了。2021年,說2020年的仇恨犯罪達到了十年來最高峰。2022年,說2021年針對亞裔的仇恨犯罪翻了四倍。2023年說的城市的仇恨犯罪數量暴漲。

按這新聞報道,我覺得按司法部統計口徑,今天美國每年暴力仇恨犯罪的數量,突破30萬起,也不算太令人驚奇。

中國的仇恨犯罪每年有多少起呢?我認為應該遠遠小於這個數字,畢竟中國每年的嚴重暴力犯罪(刑事)的大概也就大幾萬起。加上比較輕的,夠不上刑事,但涉及暴力的治安案件,應該也就是幾十萬起吧。

美國每年20-30萬起暴力仇恨犯罪,至今政府也不願意出面管控仇恨言論。今日中國的仇恨言論和仇恨犯罪問題,真的像有些人認為的這麼嚴重嗎?不管控仇日情緒,就天崩地裂,國將不國了?需要像鳳凰網那篇報道所寫,需要用胡友平女士的犧牲,換來向極端民族主義宣戰嗎?需要用宣戰這樣的口吻嗎?

至少,在華日本人,似乎並不像趙國君先生這麼擔心。不會因為中國人在日本受到傷害,就擔心中國人會報復在華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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