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救人醫生,學校做錯了嗎?

處罰救人醫生,學校做錯了嗎?

如果學校沒錯,醫生沒錯,那到底錯在了哪裡?

撰文 | 汪航、凌駿、燕小六

因搶救病人導致上課遲到29分鐘,兒科醫生俞莉被認定為“教學差錯”,受到了學校的多項處罰。據媒體最新報道,俞莉醫生已停診。

此事引起巨大輿論反響,南方醫科大學雖然及時做出了迴應,但輿論並未平息。相比事件曝出首日輿論一邊倒地批評學校,隨著越來越多的醫生加入對此事的討論,認為學校的處罰決定沒有問題的聲音也越來越大。

除了一邊倒地批評或支援學校的聲音外,還有第三種聲音,即認為學校和俞莉都沒錯,醫生以病人為重,而學校則以教學為先,雙方都做了自己認為正確的決定。

今日,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就此事迴應“醫學界”時表示,目前領導們正在開會討論,最終會給公眾一個交代。

觀點一:

學校的處罰決定有理可循

教育部臨床醫學類教指委祕書長、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大內科主任李海潮,醫學院兒科學院專職副院長陳怡綺均向“醫學界”表示,這是一起明確的教學差錯。

李海潮介紹,醫學院授課一般為預通知,學校有時會提前一學期佈置,臨近開課前,教輔人員也會再次提醒當事人,請其安排好具體工作。

“醫生很早就知道哪天有課,應該提前處理好臨床工作,哪怕是突發情況,也可以做好協調安排,比如臨床工作交代給其他醫生,畢竟病房裡並非是一個人負責全部的醫療工作,還有其他醫師。”李海潮說。

陳怡綺從事教學管理多年,她證實,交大醫學院的教學任務安排至少提前半年下達,教學團隊能提前安排妥當。科室也會注意,避免其臨床工作和授課時間重疊。

以交大醫學院為例,為避免授課老師出現忘記上課等教學事故(差錯),學院設定了三重提醒,包括系統會在上課前一週和上課前一天,自動提醒上課時間、地點、教室和上課內容。此外,還會有教學管理、教學團隊祕書等再次確認。

如果遇到醫療搶救等特殊情況無法完成授課,多名專家認為,涉事醫生有義務第一時間告知學院,請教育處協調處理,而不是任由課程空缺了29分鐘。

昨日,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宣傳處工作人員在接受《現代快報》採訪時透露,這名患者本身就在住院,俞莉老師在不在,患者的救治都是能夠得到保障的。即便有突發情況,也可以打電話報備下。

“需要明確的是,臨床和教學工作是同等重要的。”新鄉醫學院院長、浙江大學求是特聘教授王福俤告訴“醫學界”,“教學是醫學教育中的核心任務,不能以任何藉口推脫或敷衍教學工作。按照常規教學管理方案,遲到是屬於教學事故(差錯)。”

王福俤在浙江大學醫學院、衡陽醫學院等高校均有過豐富的教學經驗,他告訴“醫學界”,一般學校會有相應規定,針對緊急醫療事件中醫生無法按時授課的,可以透過提前通知、報備等方式說明情況,並進行教學工作調整。

南京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副院長張發明同樣對“醫學界”表示,“一般情況下,哪怕醫生再忙,撥個電話發條資訊,或請身邊同事幫忙通知教學管理部門,這點時間總還是有的。”

在他看來,教學管理是一個“群體性規則”,確實需要嚴格的規章制度,否則任何人隨便找個理由搪塞、遲到、早退,那教學體系容易陷入混亂。“上課時間是固定的,需要提前多久出發也是可預知的,常規救治工作不能作為不按流程事先通知學校的理由。從這個角度而言,學校嚴肅處理也有理可循。”

陳怡綺也參與過不少危重患兒急救、搶救等。她表示,萬一遇到教學與搶救相沖突,一定是以人的生命為第一位的,然後第一時間通知醫學院。“但凡能在第一時間說明情況,可能就沒有後續問題了。”

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心臟大血管外科主任醫師賃可告訴“醫學界”,學校公告所說的“處罰”,並不是處罰涉事醫生治病救人或上課遲到,而是處罰她“沒有做妥善的安排和告知報備”。“醫生參與搶救,一點問題都沒有,符合醫學的最大原則,即強調‘輕重緩急’。”

華西醫院的另一塊牌子是華西臨床醫學院。賃可和同事們也承擔著諸多臨床教學任務,有些人也曾在快要上課時,突然參與搶救任務。此時,判定“輕重緩急”的臨床指標有很多。比如,是不是主管醫生,是否具有技術不可替代性,是否為現場最高層級醫生,要指揮搶救。

“經過評估,臨床搶救的優先順序、重要級超過常規任務,那醫生肯定要調整原計劃和行程。醫學院校也鼓勵醫生們以患者生命優先。”賃可說。

李海潮也理解部分網友同情俞莉醫生的情感出發點,但在教學醫院中,教學同樣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事情,與教學相關的規章制度必須遵守。“救治行為值得肯定,但完全可以預先處理得更好,避免此類教學差錯的發生。”

除了盡到告知義務外,李海潮建議,當事人也可以請B角接替完成教學任務。這是指高校管理中的“AB角制度”,即學校日常工作會設定兩名教師,使其在授課工作中能夠互為補充、相互協作,避免發生缺位、空崗的情況。

觀點二:

處罰過重,也不應該處罰

事發後,南方醫科大學對俞莉的處罰措施包括扣發獎金2000元,在全院範圍內通報批評,以及取消本年度考評評優評先資格。

對此,多數公眾認為,醫生的職責是救死扶傷,搶救生命比上課更重要。還有人直言,對於醫生因搶救患者而上課遲到,正是用行動給學生上了生動的一課,學校應該獎勵而不是處罰。

積水潭醫院燒傷科醫生、醫療大V“燒傷超人阿寶”發文稱,這一處罰決定不合天理,不合人情,不合制度。他認為,對醫務工作者而言,患者的生命健康更重要,患者生命安全高於一切,醫生必須竭盡全力救死扶傷,這是所有醫務人員必須刻入自己骨髓的基本倫理與基本操守。

“當一個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當醫生髮現自己面前的患者面臨生死攸關的凶險局面的時候,救人,是壓倒一切的任務。”“燒傷超人阿寶”在文中寫道。

“燒傷超人阿寶”認為,俞莉醫生在發現患兒病情凶險,有迫在眉睫的生命危險後,暫時放下教學工作,立即給予緊急處置,直到同事能順利接手搶救工作,這沒有任何錯。

很多公共媒體也站在了俞醫生的一邊。“第一財經”的評論文章稱,已有多位勞動法專家、律師對媒體表示,如果報道為真,校方涉嫌濫用處罰權且有違公序良俗,應該取消對教師的處罰。

這名評論員認為,相信當得知事情原委後,醫科大學的學子是能理解俞老師的,因為俞老師用實際行動闡釋了什麼是“生命至上、救死扶傷”。“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期待校方能最終給俞老師一個公正的處理結果。”

而按照學校相關工作人員對媒體的迴應,目前對俞老師的處罰確實是學校在酌情考慮後做出的最輕處罰。李海潮向“醫學界”證實,該處罰在教學工作當中並不重,如果遲到半個小時以上,那麼就將構成“教學事故”,連晉升職稱都會受到影響。

此外,上海一名長期從事醫務管理工作的A醫生指出:“臨床醫療和院校教學如何協調、平衡,這是一個上世紀就已經解決的問題。對於任何一個教學院校而言,教學制度是建立在一系列規範之上的,有多重機制保障,且一定是確保臨床醫療安全的——這是預設的底線。”

他推測,學校前期主動釋出涉事醫生公告,更像是一種“內部說明、解釋”,其處罰力度並不重。“事實上,針對教學事故的處罰可能嚴於醫療事故。”在他看來,這一事件能引起社會關注,說明包括一些年輕醫生在內的大眾並不瞭解臨床教學。

觀點三:

學校沒錯,醫生也沒錯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學校和醫生雙方均沒有錯。華東地區某醫學院教務處工作人員告訴“醫學界”,每個學校都有教學事故(差錯)的處理辦法,南方醫科大學的處理應該也是根據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南方醫科大學第一臨床醫學院教學事故(差錯)審定及處理辦法》中規定:因上課不守時(遲到、早退、中途離場)造成授課時間延誤15~30分鐘的,認定為嚴重教學事故。如因特殊情況發生教學事故(差錯),則視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皖南醫學院教學差錯和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修訂)》中明確,無故上課遲到、早退或擅自離開教學崗位10分鐘以上的,會被認定為一般教學事故,處理措施包括學校通報批評;個人當年學年教學質量考核不得評為良好及以上等次;取消其他評優評先資格等。

雖然都有著嚴格的規定,但王福俤對“醫學界”表示,具體到個案也應充分考慮實際情況,避免教條式的行政管理手段。

目前,仍無法準確得知涉事醫生為何在教學時間出現在臨床工作當中。“應該開展詳細調查,確實情況危急,因挽救生命而遲到29分鐘,是不應該處罰的。”王福俤稱,生命永遠是第一位,“面對急危重症患者,若時間緊急人手不夠,醫生來不及處理其他任何事宜,第一時間進行搶救並挽救了患者,反而是應該受表揚的。”

張發明同樣表示,“若後續有更詳細的事件報告,證明確實情況緊急,現場沒有可替代的醫生等,這種情況下不用提遲到,整堂課放棄都是應該的。”

皖南醫學院的規定中也明確,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教學差錯和教學事故,經認定後可減輕或免予處理。

王福俤認為,無論是對於臨床醫生,還是醫學院校、醫院的管理者,此次事件都具有借鑑價值,“臨床醫生應該提高對教學工作的重視,更加合理地安排工作流程。而對管理者而言,也要避免教條思維,如果僵化地參照‘規則’一刀切式處理問題,是不負責任,也是不科學的。”

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嗎?

在學校看來,依規處理上課遲到教師是合理的,也是對教學和學生負責任的體現。而在公眾看來,醫生搶救病人是天職,生命至上。對此事還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嗎?

微博認證為“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羋月傳》作者”的蔣勝男給出了一個思路,她發文稱:我以為結果會是雖扣發老師當月獎金(規則不可改),但在全院範圍內通報表揚。並且給予扣發獎金數倍以上獎勵,優先推薦評優評先。

其實綜合眾多專家觀點,對學校處罰決定合情合理性的考量,需要基於俞醫生為何會在授課前出現在搶救現場。南方醫科大學應該對此做出進一步調查並向公眾說明。

北京大學腫瘤醫院消化道腫瘤專家、微博大V醫生“東大夫”對“醫學界”表示,北醫對教學也有嚴格的規定,這件事的根源問題在於授課時間為啥是這個老師的上班時間?

來源:醫學界

責編:田棟樑

編輯:趙 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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