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氣管激發試驗6問6答!新共識釋出,重點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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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出現假陽性or假陰性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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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支氣管激發試驗臨床應用中國專家共識(2024版)》釋出,針對支氣管激發試驗的臨床應用以及出現假陰性和假陽性的應對策略進行說明,本文將對此進行整理,以供臨床參考。

Q1

什麼是支氣管激發試驗?

支氣管激發試驗臨床檢測氣道高反應性(AHR)最常用的臨床檢查,尤其是診斷FEV1≥70%預計值的和不典型哮喘的重要方法,可用於慢性咳嗽或長期胸悶患者的病因篩查與其他慢性氣道疾病的鑑別診斷。

支氣管激發試驗透過吸入非特異性刺激物或抗原來誘發氣道平滑肌收縮及氣道炎症反應,透過刺激前後肺通氣功能指標的改變判定氣道收縮程度,對AHR做出定性或定量判斷。

表1 支氣管激發試驗分類

Q2

支氣管激發試驗哪類人群不能做?

絕對禁忌證:

(1)曾有過致死性哮喘發作,或近3個月內曾因哮喘發作需機械通氣治療者;

(2)對吸入的激發劑或對其他擬副交感神經藥物有明確的超敏反應;

(3)基線肺通氣功能嚴重損害(FEV1佔預計值百分比<60%,或成人FEV1<1L);

(4)不能解釋的蕁麻疹或血管神經性水腫;

(5)未控制的[收縮壓>200mmHg或舒張壓>100mmHg];

(6)3個月內病史;

(7)3個月內腦卒中;

(8)主動脈或大腦動脈瘤;

(9)嚴重的呼吸系統疾病,如肺栓塞;

(10)近期進行過胸部手術或有胸部外傷;

(11)近期接受過眼部手術或存在任何導致顱內壓升高因素;

(12)有其他不適宜用力通氣肺功能檢查的禁忌證如甲狀腺功能亢進。

相對禁忌證:

(1)原則上基線肺功能呈中度以上損害(FEV1佔預計值百分比<70%)的患者不建議接受支氣管激發試驗,可以用支氣管舒張試驗代替,但如果臨床診斷確實需要,嚴格觀察並做好充足的準備,則FEV1佔預計值60%~69%的患者仍可考慮行支氣管激發試驗;

(2)肺通氣功能檢查已誘發氣道痙攣發生,在未吸入激發劑的狀態下FEV1已下降≥20%;

(3)基礎肺功能檢查配合不佳,不符合質量控制要求;

(4)妊娠、哺乳期婦女。

不主張在近期(4周以內)呼吸道感染的患者中做支氣管激發試驗,呼吸道感染後 4~8 周內支氣管激發試驗假陽性率增加,結果解讀需謹慎。 同時,不主張正在 使用膽鹼酶抑制劑(治療重症肌無力)的患者行乙醯甲膽鹼激發試驗。

Q3

支氣管激發試驗臨床試用範圍有哪些(以吸入用乙醯甲膽鹼支氣管激發試驗為主)?

1

典型的哮喘診斷

在疑似哮喘患者中,若FEV1佔預計值百分比≥70%時,可進行支氣管激發試驗(強推薦)。採用支氣管激發試驗輔助診斷時,對於未使用糖皮質激素的患者,當基線FEV1值下降20%時激發藥物的濃度(PC20-FEV1)<8mg/ml支援哮喘的診斷。接受常規吸入性糖皮質激素(ICS)治療的患者PC 20<16mg/ml支援哮喘的診斷。

對於直接激發試驗仍為陰性的患者,可考慮使用甘露醇或運動等間接激發,診斷標準為甘露醇當基線FEV1值下降15%時激發藥物的累積劑量(PD15-FEV1)<635mg或運動後FEV1下降>10%。

2

咳嗽變異性哮喘(CVA)的診斷

肺通氣功能檢查、支氣管激發試驗和誘導痰細胞學檢查是診斷CVA和嗜酸粒細胞性支氣管炎並與其他病因相鑑別的核心依據,因此應作為慢性咳嗽的一線檢查(強推薦)。CVA診斷根據慢性咳嗽病史、支氣管激發試驗和抗哮喘治療有效綜合分析作出,標準為:

(1)慢性咳嗽,常伴有明顯的夜間刺激性咳嗽;

(2)支氣管激發試驗陽性,或支氣管舒張試驗陽性,或PEF平均每日晝夜變異率>10%;

(3)抗哮喘治療有效。

3

胸悶變異性哮喘(CTVA)的診斷

診斷標準包括:

(1)胸悶持續或反覆發作≥8周,且以胸悶為唯一或主要臨床表現,無喘息、氣促等典型哮喘的症狀;

(2)胸悶發作時肺部聽診無哮鳴音;

(3)支氣管激發試驗陽性、支氣管舒張試驗陽性、4周抗炎治療有效、呼氣峰值流量(PEF)平均每日晝夜變異率(連續7d)>10%或PEF周變異率>20%中,應至少符合1項;

(4)抗哮喘治療有效;

(5)排除心血管、消化、神經精神等其他疾病引起的胸悶。

對於以胸悶為唯一或主要症狀的患者,進行乙醯甲膽鹼支氣管激發試驗前應先進行D-二聚體檢測和心電圖檢查(強推薦),必要時需行心肌酶譜、胸部影像學、CT肺動脈造影、冠狀動脈造影等檢查,與可能引起胸悶的相關疾病,例如冠狀動脈性心臟病、胃食管反流、焦慮症、肺栓塞等相鑑別。

4

其他

AHR可能作為變應性鼻炎進展為哮喘的預測因子,臨床可透過支氣管激發試驗篩查出這部分患者,並積極給予相應干預以預防哮喘發生。

AHR被視為哮喘嚴重程度和疾病控制相關的指徵,較高的PC20或PD20表明AHR的程度較低。 氣道高反應的改善較症狀明顯滯後。 抗炎治療後AHR下降或者恢復正常,為哮喘治療有效,而且為哮喘控制遠期目標,可使用支氣管激發試驗協助評估哮喘治療效果。

不同部位的手術具有不同程度的誘發支氣管痙攣的風險,從高到低依次為腦部、胸部、上腹部、下腹部及其他部位手術。 因此,圍手術期氣道管理指南和專家共識強調了術前氣道反應性評估的重要性,其中包括支氣管激發試驗。

Q4

乙醯甲膽鹼支氣管激發試驗具體如何操作?

臨床常用的5種乙醯甲膽鹼支氣管激發試驗方法包括定量霧化吸入法(APS法)、2min潮氣吸入法(Cockcroft測定法)、手捏式霧化吸入法(Yan測定法)、5次呼吸法(Chai五次吸入測定法)和強迫振盪法(Astograph法)。 前4項檢測方法均以FEV1為評價引數,而Astograph法常以最小誘發累積劑量(Dmin值)來評估氣道反應性程度。目前以APS法為主流。

基本流程:

1、吸入激發劑準備;

2、受試者準備;

3、受試者檢測基線肺功能;

4、吸入生理鹽水重複檢測肺功能;

5、吸入激發劑;

6、吸入後重複檢測肺功能直至FEV1較基線下降20%或出現明顯不適,或吸入最高濃度(劑量)FEV1下降未達到20%終止激發;

7、最後受試者吸入支氣管舒張劑;

Q5

支氣管激發試驗的結果如何判讀?

APS法、Cockcroft測定法、Yan測定法、Chai五次吸入測定法:

FEV1、PEF較基線下降≥20%或比氣道傳導率(sGaw)下降≥35%可判斷為支氣管激發試驗陽性。對於陽性患者,需要進一步計算累積激發劑量(PD)或激發濃度(PC),用於定量判斷氣道反應性。

若FEV1相比於基線值下降15%~20%,可判斷結果為可疑陽性。

如果吸入最大劑量或最高濃度激發劑後,以上指標仍未達到上述標準,則為氣道反應性正常,支氣管激發試驗陰性。

Astograph法:

以吸入不同激發濃度/劑量乙醯甲膽鹼後即出現氣道阻力(Rrs)上升至基線阻力的2倍,可判斷為支氣管激發試驗陽性,但此方法容易導致假陽性;

臨床上,若Rrs未升高至基線阻力的2倍,但升高50%以上,使用支氣管舒張藥物後阻力下降,則判斷為支氣管激發試驗可疑陽性。

Q6

支氣管激發試驗的質量控制體現在哪裡,假陰性or假陽性如何排除?

乙醯甲膽鹼支氣管激發試驗中的質量控制包括藥物洗脫、乙醯甲膽鹼配製和儲存、受試者準備和資料檢查等流程的把控。

試驗結果易受到多種可能因素影響,無論支氣管激發試驗結果是陰性或陽性,均應排除藥物、季節、氣候及晝夜變化、呼吸道感染等影響氣道反應性的因素,並結合患者臨床表現、基線肺功能、FeNO、誘導痰等相關檢查結果綜合判斷其臨床意義(強推薦)。

吸入最高劑量/濃度,FEV1較基線值水平下降10%~19%,若患者伴有明顯的喘息症狀或者雙肺聞及哮鳴音,也可判斷結果為陽性。若FEV1較基線值下降15%~19%,無氣促喘息發作,PD 20在1.076~2.500mg(相當於5.5~12.8 μmol)時,可於2~3周後複查,或者診斷性治療1個月後複查肺功能明確是否達到陽性。

參考文獻:

[1]. 中華醫學會呼吸病學分會哮喘學組. 支氣管激發試驗臨床應用中國專家共識(2024版)[J]. 中華醫學雜誌,2024,104(22):2031-2040.

本文首發:醫學界呼吸頻道

責任編輯: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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